《梅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提出 新增公共场所充电桩750个

梅州日报 2019-03-05 10:37

本报讯(记者钟梅滨)经市政府同意,市府办日前印发了《梅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至2020年增加全市公共场所充电桩750个,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加快梅州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方案》提出,要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至2020年新增公共场所充电桩750个,其中2019年245个、2020年505个,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充电桩建设地点进行调整和增加建设规模;对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合理规划电动汽车专用车位,配建充电桩,至2020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169个,其中2019年59个、2020年110个。

《方案》还提出了其它充电基础设施的工作要求。一是专用充电站、公共充电站。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由梅江区梅县区分别负责建设一座以上物流或环卫专用充电站。根据实际需求,在梅州城区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二是加油站充电桩。全市范围内,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充电桩,其中中石化梅州石油分公司负责建设24个充电桩,中石油梅州销售分公司负责建设4个充电桩。三是大型商场、超市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内部充电桩。鼓励在现有大型商场、超市停车场及居民住宅小区内部建设充电桩。

关于建设管理模式,《方案》提出在符合规划和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谁运营谁收益”的原则由权属所有者自行组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充电桩、内部充电桩、专用充电站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直接投资等其它模式统筹建设充电桩。投资方向充电设施的使用者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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