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偷了公司的再卖回给公司
两同乡男子合谋去混凝土公司盗窃泵车电脑板,得手后又将电脑板卖回给了被盗公司,以为无人发现还能趁机发笔横财。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蕉岭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柯某明和柯某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2000元。
柯某龙与柯某明是湛江市同村的老乡,柯某龙来梅州打工,平时负责泵车维修的工作。柯某明前来投靠老乡,没有工作的柯某明靠柯某龙的接济得以度日,遂想出“赚钱”的办法,邀柯某龙到蕉岭某混凝土公司盗窃泵车电脑板。因柯某龙怕被公司员工认出,遂商定由柯某明负责动手偷,柯某龙则负责驾车及销赃。
去年1月,柯某龙与柯某明驾车从梅江区来到蕉岭某混凝土公司,在柯某明实施第一次盗窃时,因被该公司员工发现而未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第二天晚上,两人再次驾车来到该公司,柯某明进入公司内并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手机照明等工具将停放在公司内的泵车电脑板拆下盗走,得手后,其与在国道上望风的柯某龙会合后驾车离开。又过了一天,泵车不能正常启动,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柯某龙前来维修泵车。于是柯某龙假借前来维修泵车的名义实则将盗得的泵车电脑板以6000元价格又卖回给了被盗公司,并安装回泵车上。尝到甜头的柯某明、柯某龙“故伎重演”,3次盗窃(1次未遂)共盗得泵车电脑板2个,且都被柯某龙卖回给该公司,销赃后得款11000元,所得赃款用于生活开销。公司在两次失窃后均报警,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将柯某明、柯某龙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明、柯某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柯某明、柯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柯某龙已赔偿该混凝土公司的损失并取得公司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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