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统节日为载体促进非遗传承

梅州日报 2019-02-20 10:36

■ 林德培

鲤鱼灯舞闹新春、埔寨烧火龙……春节、元宵期间,梅州各地纷纷开展了包括“非遗”项目展演在内的特色年俗活动,营造了浓郁的传统年味。特别是昨日“人从众”的梅江区金山庙会,更让广大市民饱尝了一个“客味”十足的节日文化大餐。

“非遗”展示了源远流长的独特生产生活风俗,是千百年来代代相传积累总结的文化财富,许多传统非遗项目早已融入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民俗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早在2006年5月20日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就有70个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传统节日,如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六大全国性节日。2008年,元宵节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

然而,由于现代工业生产和科技信息化的冲击,外来节日对本土文化生活的影响,一些“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遇到了很大困难。可喜的是,近年来,梅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宏观上积极开展“非遗”项目的申报、保护的同时,因地制宜结合传统节日和文化旅游事业,组织民俗活动或技艺展演,让许多“非遗”项目走出“深闺”,活跃在世人的眼前,实现了活态传承。

传统节日是集中展示“非遗”的平台,为各种“非遗”项目提供一个特殊的时空场所、文化空间。在梅州各地,春节、元宵这两个传统喜庆节日总少不了鲤鱼灯舞、埔寨烧火龙、百侯迎龙珠灯等“非遗”传统技艺项目的助兴,彰显出传统性、民间性、艺术性、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激发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兴趣,从而提高人们保护“非遗”的意识。

我们乐见有更多利用乡镇、社区在传统节日期间举办的传统庙会等场合,让更多的“非遗”项目登场亮相,让其扎根人民大众心中。更期待有关部门能从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支持,以传统节日为载体,扶持那些适合实行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与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坚持在保护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将产品植入现代化元素,加强产品的生存和竞争能力,拓展项目和产品的传承范围,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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