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火烧山案敲响警钟 法官总结案情提醒市民上山扫墓祭拜牢记用火安全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 讯 员范佳文
春节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也是一个家族人最齐的时候,不少人都会选择在这个时间段上山扫墓祭祖。上山祭拜的火烛鞭炮大大增加了火灾风险。因一时疏忽大意造成的山林火灾,不仅使得森林资源损失惨重,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2018年以来,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这样的失火案件,目前正值大家都需关注的关键时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谨慎用火。
老汉3次失火罪入狱
2018年10月9日14时许,住在兴宁市黄陂镇樟坑村的叶某从家里出发,准备去自己的老屋摘点丝瓜豆子。“老烟枪”叶某边走边抽烟,把烟头随意丢在山脚,点燃干燥的杂草,并蔓延到整片山林。经测算,此次山火的过火面积6.2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8公顷,其余3.4公顷有零星树木,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元。老汉叶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而早在2008年和2011年,叶某就曾两次因失火罪被判刑。叶某由于缺乏防火安全意识导致了一次又一次的火烧山,把自己一次又一次地送入了监狱。
山上拜祭引山火,从兴宁烧到五华
2018年4月5日清明时节,兴宁坭陂的彭某与家人像往年一样到山上拜祭,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由此引发一场山林大火。当天烧纸钱纸宝的灰烬倒在一丛绿竹头下就和家人一起离开了。未燃尽的灰烬引起了一场猛烈的山火。到当天下午,山火才被扑灭。经核实鉴定,此宗山火致兴宁市境内林地过火面积31.1公顷,五华县境内林地过火面积12.3公顷,损失合计34万多元。彭某最终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农妇烧草致火烧山
2018年3月13日,兴宁叶塘农妇李某在自家屋后的荒地上锄地。她将铲下来的杂草点燃后,听到屋内的孩子哭了,便急忙回屋哄孩子。等李某带着孩子走出屋时,她引燃的山火已蔓延到山上了。经鉴定,山火过火面积10.1公顷,其中有林地约4.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法院法官总结案情提醒广大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谨慎用火防火。清明前后,到山上祭拜需做好火灾防范措施。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文明祭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林区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倡导绿色祭祖、文明祭祖。此外,市民还应注意野外农事用火,不要在靠山地方烧田坎、杂草、禾秆等。上山时应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燃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减少引起森林火灾的机会。同时切勿随地乱扔饮料包装瓶等,以免阳光强烈时聚焦后产生明火,导致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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