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双华镇华嘉一级、二级电站 债权债务进行申报登记的公告

梅州日报 2019-02-16 10:41

电站各债权人:

五华县双华镇华嘉一级电站、五华县双华镇华嘉二级电站(以下简称电站)原投资人朱景新已将其享有该电站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曾锦宣,并已办完转让手续。根据转让合同约定,电站转让以前的债权债务由朱景新负责。鉴于上述情况,现请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向电站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并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时间

敬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电站申报债权。

二、申报登记的债权范围

申报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电站及原投资人朱景新形成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关系。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1、申报债权时,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及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工程结算欠款凭据、银行进账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如债权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的申报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则自公告期届满当日24时00分止,视为债权人自动、无条件、永久性放弃对电站的债权等权利、权益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五、联系方式

申报登记地点:五华县双华镇华东村曾屋

联系人:曾锦宣13822236869

邮箱:huaxingkuangji@163.com

特此公告

五华县双华镇华嘉一级电站

五华县双华镇华嘉二级电站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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