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需具备哪些条件?

梅州日报 2019-02-11 10:31

大埔廖女士:我们夫妻无育,想收养3岁以下的健康孩子,请问需要如何办理?

大埔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符合条件后,可以到收养登记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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