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下月起执行 第一阶段禁止区域为中心城区

梅州日报 2019-01-31 10:39

本报讯(记者杨敏)梅州市日前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第一阶段划定的禁止区域为中心城区,将于下月起执行。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以下简称“《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打桩机、拖拉机、收种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装卸搬运机械、叉车、起重机、发电机等。

第一阶段将梅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止不符合《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该区域。第二阶段,在2020年1月1日前,各县(市、区)划定并通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不符合《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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