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受表彰 获评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
本报讯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并表彰了全省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兴宁市龙田镇人大主席团获评“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据了解,自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对照要求,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专题询问、代表述职评议、公益诉讼监督、重点建议督办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经过层层把关评选,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龙田镇人大主席团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其中,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全省此次获评先进集体的2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之一,也是梅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
(思杰思婷海阳薛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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