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追债反成阶下囚

梅州日报 2019-01-25 12:06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范佳文)讨债不当反让自己“摊上事儿”,兴宁两债主因暴力讨债最近成为阶下囚。

2017年2月,刘某借款20000元给陈某,并约定月息2000元,陈某按约定向其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就无力偿还本息了。2018年2月27日上午,刘某纠集罗某等人前往陈某家中讨债,找到陈某后,一行人对其拳打脚踢。刘某还手持水果刀恐吓威胁陈某的母亲邱某,要求其卖屋还款否则就砸屋。最终债务偿还问题协商未果,陈某、邱某母子两人先后从家中逃离。中午刘某见母子两人一直没回家,愤而撬开屋子里的抽屉,拿走户口本和银行存折,一行人还将陈某家中沙发、风扇、摩托车、窗纱等财物损坏,刘某又用手机录制现场视频发给陈某,要挟其还款。经物价部门价格核定,被损毁财物的价值1390元。

经兴宁法院审理,判处刘某、罗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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