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口红机经营者无法提供口红来源证明 被罚款后还赔偿事主损失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本栏前段时间披露的“问题口红”,日前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涉事经营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2018年11月,市民朱女士在梅城万达广场一游戏厅内的口红机上玩游戏中获得一支品牌口红。然而朱女士发现,该口红不像是正品,遂向相关部门投诉。本报于2018年12月对此进行了报道。有关部门介入,对没有相关证明的该口红机内的口红进行查扣。
本报报道后,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现场保存证据,并要求商场内的其他口红机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口红是正品方可开业。据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市民朱女士玩游戏的口红机内的口红系经营者孙某从南京一家代购公司处购买的。孙某无法出示口红购买票据等任何可证明口红品质的证明材料,且口红外包装未贴任何中文标识。工作人员遂以假冒伪劣产品为由扣押其口红机内的口红并对孙某依法作出罚款1080元的处罚。记者还了解到,市民朱女士还与孙某达成了协商,孙某赔偿了朱女士一支正品口红的钱和3天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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