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市监委成立一周年工作综述
今天是市监委成立一周年。
2018年1月18日,梅州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建固担任市监委主任。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市监委副主任、委员,接着在市委大院门口举行了简朴的市监委挂牌仪式。市监委成立大会顺利召开,标志着梅州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入新阶段。黄建固同志在市监委成立大会上郑重表态,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年过去了,取得了显著成效。
惩治腐败的威力显著增强。2018年3月14日,“客都清风”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谢东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这是市监委成立后留置第一案。半个月之内连续发布5个此类信息,4月份又有7名公职人员被留置。市监委刚成立,反腐败声势就一浪高过一浪。这是监察体制改革释放的威力。此次改革,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分散在各部门的反腐败职能集中起来,捏指成拳,再把攥紧的拳头打出去,力大劲足。再加上纪委监委对违纪违法问题一起查,全要素运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发挥“纪法贯通”的优势,提高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的效率。全年市纪委监委立案109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44人,同比上升120%。立案数量创历史新高,查处的大要案更是前所未有。
职能监督的精准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市纪委监委每季度向市委书记提供约谈一把手名单,将党组织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对象,建立市管党组织一把手廉政档案。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是市纪委监委监督“对象精准”的具体举措。市领导对全市正处职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114人次,市纪委监委全年开展谈话函询256人次,全市处级以上干部开展谈话提醒5395人次,对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函询。把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这是监督“方式精准”的重要做法。还有在节日期间加大作风暗访力度,选人用人时扩大廉政查询广度,无一不体现监督的精准度。
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加坚强有力。梅州有省定贫困村349个,是全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党和政府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可偏偏有人见钱眼开,胆敢将黑手伸向扶贫“奶酪”。党的政策贯彻到哪里,监督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线索摸排、入户核查、异地抽查、专项巡察等措施,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兴宁市黄陂镇樟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名清优亲厚友、挪用扶贫资金,五华县华城镇华安村干部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一个个“硕鼠”纷纷现出原型。全市立案查处该类问题2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7人。黑恶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养痈成患的“保护伞”则更加可恶。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高举“挖伞破网”大旗,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1件,如查处梁义章犯罪团伙背后的“保护伞”仅处级干部就有6人。对生态环保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的2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坚决用纪律和法律武器守住梅州的绿水青山。
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得到切实加强。市委常委会会议年初研究全年反腐败工作计划,市委书记办公会及时听取并研究扶贫监督、扫黑除恶、巡察工作、案件查处等专项工作,对市管干部留置一律由市委书记批准,市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既有全局工作,又有专项工作,更加全面、更加具体。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先处后移”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出现服刑党员干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在统筹反腐败力量、共享反腐败资源、协调查处大要案等方面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制订了《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意见》,把市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
改革元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边融合队伍、磨合工作,一边完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纪法贯通、监司衔接、职能延伸、队伍锤炼,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朝高质量发展迈进。
实践证明,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转变,反腐败由“各自为战”向构建集中统一的工作体制转变,执纪执法由“纪法分家”向同向发力转变,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曾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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