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划禁区加强执法保障大气质量

梅州日报 2019-01-14 10:22

本报讯(记者曾舒婷)日前,梅州市市府办印发《梅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梅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并将逐步建立梅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和号牌管理,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改善梅州市大气环境质量。

划定禁止区域及移动机械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流动性强、工作周期短、工作时间和场所无规律可循、使用范围广且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等特点。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推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打桩机、拖拉机、收种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装卸搬运机械、叉车、起重机、发电机等。

同时,将梅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市政府通告印发后一个月实施),禁止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上述区域。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各县(市)应划定并通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

将加强监管和执法检查

据了解,在梅州市新购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施工单位需要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计划,避免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环保、住建等多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地内使用的工程机械的监管,如发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使用未张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的,应及时通报有关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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