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旅游要把握三个关键

梅州日报 2019-01-14 10:21

■ 林德培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和《梅州市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实施意见》,提出以创建百个宜居宜业宜游村庄为抓手,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要求,连线连片推进乡村旅游。

梅州山清水秀,自然生态资源丰富。各县(市、区)很多的农村虽然受山高路远的困扰,但它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多是有利于发展生态旅游的山区,而且不少村庄乡风淳朴、贤才辈出,还保存了一大批珍贵的古建筑,具有很强的人文魅力。可以说,这些乡村,是创建宜居宜业宜游村庄的理想天地,是梅州连线连片推进乡村旅游的重要阵地。

此次梅州市印发的两份《意见》对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符合梅州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笔者认为,以科学态度和务实举措落实推进此项工作,必须把握三个关键。

发展乡村旅游,必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通过实施道路硬化、卫生改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房改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一系列具体项目,回应群众关切,改善人居环境,让村里人身体更健康,进村的游客心情更愉悦,从而催生农村新业态,为村民拓宽增收新门道,使他们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发展乡村旅游,要激发村民干事创业积极性。要积极培育基层党组织 “头雁”,把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要善于倾听民声,集思广益,在按照《意见》推进乡村旅游时,不能富了老板、亏了老乡,既要防止资本下乡跑马圈地,又要防止“毁约弃耕”等伤农、挤农现象。实施乡村旅游项目不能一味贪大求快、大包大揽,而要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做大村集体经济“蛋糕”。

发展乡村旅游,还要为农村筑上法律的“防火墙”。发展乡村旅游,是一项给广大村民带来福利的事业,要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以及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防止对乡村旅游项目的破坏,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还要加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农民解决生活中和参与乡村旅游事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新闻推荐

两支女足抵达梅州五华 17日中国队首仗对阵尼日利亚

本报讯(记者赖锋)“我们的国家队来了,女足姑娘们加油!”10日晚11点,中国女足抵达梅州五华,成为第一支抵达的参赛队伍,将提前准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