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出台文件明确 每年举办道德 模范评选表彰
本报讯(记者刘晓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日前印发《梅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梅州市将每年举办一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目前,第八届梅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正在开展,广大市民可关注“文明梅州”微信公众号为56名候选人投票,投票时间至1月15日截止。
《意见》指出,评选梅州市道德模范,是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梅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重在推动工作,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据了解,梅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共设“助人为乐道德模范”“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五个类别。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举办一届,每届评选出10名“梅州市道德模范”和10名“梅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凡符合参评标准的梅州市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学历,均可获推荐为梅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
《意见》明确,梅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文明办将把梅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投票方式,在梅州市主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刊登公示(时间7天),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网络投票。最终由市文明委作出表彰梅州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并向梅州市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此前,梅州市还出台了《梅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实施方案(试行)》,明确道德模范礼遇措施和帮扶措施,引导社会尊敬和关爱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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