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双证”取消 相关车辆可直接向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

梅州日报 2019-01-08 10:03

本报讯(记者钟梅滨)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目前梅州市已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员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行为,梅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按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不再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随后,省交通运输厅在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取消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绿色通道车辆查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公路、桥梁、隧道)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取消查验道路运输证(营运证),不得对该类车辆以“缺少营运证”为由,不予免收车辆通行费。

记者了解到,梅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出具《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联动核定表》,相关车辆可直接向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但总质量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仍需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联动核定表,然后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总质量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仍需按现有法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仍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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