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守护大自然的“精灵”
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梅州市作为广东重要生态屏障、粤北生态发展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2015年,梅州正式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生态建设和保护提到了新高度。2016年,全国人大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为落实这一法规,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年梅州市出台《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市林业部门有关专家表示,此次省政府发文,是以更高要求、更严举措将保护野生动物上升到新层面,特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撰文:梅州市林业局
文件解读
1月1日起 5年
全面禁猎野生鸟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禁猎期间,禁止在广东省境内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禁止任何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出售、购买、利用粘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提供交易服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原因,确需猎捕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确需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广东省将建立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措施、部署重点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捕捞、人工繁育、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加快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森林公园为网络、湿地公园为补充,保护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生态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体系。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以及野生鸟类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监测巡护职责落实到岗到人。要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禁止对鸟类迁徙主要停歇地、栖息地实施人为破坏活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
《通知》研究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维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种群数量过大、造成危害频繁的野猪等野生动物,要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开展有序狩猎活动,科学调控种群数量,有效减少致害因素。
数说林业
数据显示,全市森林覆盖率由1985年的36.10%提高到2017年的75.06%,位居全省第一; 设立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0个,其中省级以上6个,面积17.41万公顷。创建森林公园158个,其中设立县级以上森林公园97个。拥有6个全国绿化模范县、7个省林业生态县。当前,梅州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开展新一轮“绿满梅州”大行动。
监督及举报电话
陆生野生动物举报电话:
梅州市林业局 0753-2267318
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0753-2255332
水生野生动物举报电话:
广东省渔政总队梅州支队0753-2261326
各县(市、区)举报电话:
梅江区0753-2196654
梅县区0753-2533116
兴宁市0753-3353809
平远县0753-8822067
蕉岭县0753-7186831
大埔县0753-5522361
丰顺县0753-6623004
五华县0753-442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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