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梅州日报 2019-01-02 10:19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巧)市林业局日前联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梅州城区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共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88家,教育处理违法经营者6人,收缴野生动物一批。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共建"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为主题,旨在积极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保护梅州市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安全,净化林区治安环境,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共建“美丽梅州·美好家园”。

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持续3天,共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检查城区内酒楼、食肆、市场、养殖场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88家,与经营单位签订相关《承诺书》和《守法经营责任书》70多份,发放宣传资料700多份,清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场所1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处,教育处理违法经营者6人,收缴眼镜王蛇、鸟类等野生动物一批。“在梅州市,野生动物禁止出售,包括大部分蛇类、鸟类,以及野猪、黄猄等。此次专项行动采用"查处+宣传"的方式,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肖伟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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