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把同伴当野猪猎杀 五华一老汉两罪并罚被判3年

梅州日报 2018-12-31 10:21

本报讯(记者钟妃彬通讯员徐冰琪)五华一老汉林某持枪与友人张某上山打野猪,却误将张某当野猪,一枪击中张某后脑勺致其当场死亡。近日,林某被五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18年8月17日上午,花甲老人林某与朋友张某等人在张某强(另案处理)的邀约下,携带枪支一起到五华县潭下镇山上打野猪。到达现场后林某与张某分别进行围猎,但在围猎过程中,林某误将张某当成野猪,持枪朝张某的藏身处开了一枪,致使张某头部后脑勺中枪并当场死亡。据林某交代,他用于致死张某的枪是在20年前由他人(已死亡)送的,之后其一直保管和使用。经鉴定:林某持用的枪支是自制仿12号猎枪,具备枪支性能。案发后林某主动投案自首。

林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且持火药枪狩猎,误射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林某犯罪后及时报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减轻处罚,对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从轻处罚;且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获得谅解,被害方自愿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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