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微信借钱后想赖账,微信记录还原真相 微信转账记录成借贷关系证据

梅州日报 2018-12-18 11:03

宋武杰绘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 讯 员杨君俞

如今,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因其自身简单、快捷的特点成为人们常用的一种转账方式。不过与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方式相比,移动支付由于对方真实身份难以确定,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对当事人诉讼举证提出更高的要求。但与此同时,移动支付会留下的数据记录反而能产生“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的效果。

■朋友微信上借钱后不肯还

2017年6月,杨某把陈某起诉至五华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据杨某所述,其与陈某原本是朋友,2016年8月,因为陈某出了交通事故,急需支付修车费用,便开口向杨某借20000元。杨某就在8月20日至23日用手机微信分四次转账19400元给陈某,剩余未转的600元当时约定是第一个月的利息。几天后,杨某收到陈某邮寄来的一张借条,陈某在借条中承诺在2017年春节还清,附有陈某的签名。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向陈某催收债务,陈某迟迟不肯偿还。

■借钱人坚称没有使用过微信

杨某为支持其诉请,不但向法院提交了借条,而且出具了四张微信转账记录的打印件,拟证明杨某通过个人微信号a13****72向陈某的微信号Feng****78支付一共19400元的借款。

不过,陈某辩称借条不是本人亲笔写的,所按的手指印也不是陈某的。陈某坚称自己没有使用过微信,质疑怎么会存在微信转账给自己的情况呢?

■法院查证转账记录还原真相

为查明事实,法院分别询问杨某、陈某是否申请对借条中的签名和指印进行笔迹或手指模鉴定,双方一致表示不申请鉴定。另外,陈某的现用手机号为135****23,经查询号码所属的运营商,证实陈某的手机号码是从2010年8月27日开通使用并一直使用至今。

微信号是一个网络名称,杨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的收款微信号Feng****78,如何确认是否与陈某有关系呢?为此,依杨某申请,法院致信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请求协助调查微信号Feng****78与手机号135****23的关联情况。腾讯公司复函称:“微信号Feng****78绑定手机号135****23”,即是陈某现用的手机号。另外,法院致信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公司),请求协助调查微信号Feng****78对应的财付通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以及在2016年8月20至8月23日的流水情况。对此,财付通公司的复函显示微信号Feng****78绑定的财付通账户实名认证信息正是本案当事人陈某,身份证号4414****9X,该财付通账户自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3日的交易流水具体情况是:微信号a13****72分别转入四笔款共19400元至陈某的微信号Feng****78。经过比较,四笔款的时间、数额均与杨某所述一致,且微信号a13****72正是杨某本人所用。

对此,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本金人民币19400元及利息。日前,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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