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扫黑除恶宣传等工作齐抓共进 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民生

南方日报 2018-12-17 07:00

水电站整改浮萍后。

水电站整改浮萍前。

整改养猪场前。

整改养猪场后。

梅州市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帮教服务基地在梅江区成立。

梅江区出台“一二三”工作法,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今年5月25日晚,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当地群众举报,称饮用水源保护区梅州三龙水电站上游梅江河段大面积覆盖水葫芦和垃圾。该院干警放弃双休到现场查证后,马上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十五天内整改。如期完成的整改,极大地改善了饮用水质。

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到成立梅州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该院各方面工作齐抓共进,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东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

“接下来,我们将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平安梅江、法治梅江建设,为梅江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诗画梅江文明客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明仰说。

亮点

开展公益诉讼

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检察院办公楼二楼走廊的墙上,挂着一幅幅精心制作的图片和文字,这是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的一个“展示厅”。

彬芳大道某花木场长期侵占公共道路,检察院经查证后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拆除并清理整改;西阳镇某石场生态环境被破坏,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订复绿方案并付诸执行,使石场栽种的苗木重现蓬勃生机;城北镇北门河流域养殖污染也经强力介入监督得到改善,垃圾和河道得到清理,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这不仅是区检察院的一枚枚“军功章”,也时刻提醒着检察干警要积极履职,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7月1日起,区检察院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紧扣“公益”这个核心,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扩大办案影响,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区检察院已调查核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8件,立案31件,结案3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0件,均得到行政机关的积极响应和整改落实,没有一件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结合梅江区实际,区检察院在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环保领域的公益诉讼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既是党中央、高检院的工作部署,更是检察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是守护"青山绿水"的重要举措。”黄明仰说。

梅江区辖区内河流基本上是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区源头区。区检察院在发现梅江河的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三龙水电站上游河段覆盖着大量水葫芦和垃圾后,迅速调查取证核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响应并积极整改,15天内共清理了98个排污口,整改了22家污染企业的排污设施,清除了282吨水葫芦和垃圾。

同时,针对梅江区河流水域周边养猪场比较多的情况,检察院还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养殖污染河流情况,坚决强力介入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对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调查取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通过大量的现场勘察调查和证据核实后,区检察院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份,均得到了职能部门的积极响应和整改落实。在整改期限内,对养殖设施简陋,卫生条件恶劣,养殖排泄物直排河流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猪场进行查处,共拆除了35家简易猪舍5000㎡。

在资源保护方面,针对长沙镇井头村国有耕地被破坏采沙并可能威胁梅江河的河堤安全的情况,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各职能部门履职恢复土地原状。各职能部门迅速联合整改,形成合力解决。目前,长沙井头24亩耕地被破坏、挖空的深塘已恢复原状。

特色

创新机制体制成立全市首个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帮教服务基地

今年5月,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向阳树”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工作室正式挂牌揭幕。这也是梅州市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帮教服务基地。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未检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自揭牌以来,梅江区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方面有了质的飞跃。

“我们会定期与帮教对象联系、沟通,并通过开展各式各样的培训活动,如一对一谈心、专家辅导、电影沙龙等形式,来帮助这些未成年人重新回到正常的"人生轨道"。”该工作人员介绍,工作室还与社工团队合作,开展一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来提高帮教效果。

“今年1月,我们就在全市率先引入社工服务,全面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在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道路上,实行精准帮教,有效破解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司法机关力量局限性问题。”黄明仰介绍。

走进“向阳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温和的米黄色与清新的绿色为主色调的装饰色彩印入眼帘,墙上还有各种色彩鲜明的卡通人物与装饰,整个氛围显得轻松又活泼。

在这个面积约125平方米的帮教“园地”,拥有宣传教育、司法办案、精准帮扶三大功能,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未检工作专业化的有益探索。

小院也要有大作为。一直以来,区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早在2006年,区检察院就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小组,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6年5月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同年11月,该院在梅江区江南红光社区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帮教社工工作站。

值得一提的是,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社工机构达成共识,建立检警社联合社会调查制度,分层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机制,开展有针对性教育挽救,做到全面了解、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环境、品格秉性、悔罪表现等,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附条件不起诉等提供参考。

“在创新关爱未成年人办案模式方面,我们还积极探索司法社工参与未检工作的特色机制,在侦查环节从第一次讯问时就指定固定帮教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并持续性地完成后续帮教流程,以确保帮教工作的延续性。”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在未检工作室挂牌后不久,梅江区检察院未检专门办案区也正式启用。这标志梅江未检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据统计,从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91件190人,批准逮捕61件119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83件121人,起诉69件9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7人,决定不起诉7件8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均已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整改。

重点

发挥检察职能

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力

今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两法修改后,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学习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和工作部署等内容。

“抓学习、抓业务、抓队伍,一直是梅江检察工作的重点所在。”黄明仰表示,尤其是在意识形态工作和廉政建设方面,还列入了平时的工作考核之内。只有由内而外保持高标准高要求,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开展。

同时,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强化群众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区检察院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为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梅江区出台“一二三”工作法,即围绕一个中心、依托两个阵地、延伸三个触角。

为此,区检察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中心,专设扫黑除恶办公室和举报热线。为确保全院思想行动高度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检察院严格贯彻“一会一传达、一事一记录”制度,研究部署落实专项工作,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明确宣传重点,提出任务要求,为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指明方向。

同时,该院立足宣传检察主业、推进检务公开、传播检察正能量的主战场,认真研究工作措施,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两个阵地,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及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检察院还配合报道了一系列关于扫黑除恶的新闻,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

在深入群众方面,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挂点扶贫村、一镇一检察官贴近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延伸宣传触角。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形式进行宣传,该院共张贴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报30余份,设置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30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提升了广大群众对专项斗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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