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八旬父母蜷缩楼道受冻 民警接报后前往妥善安置

梅州日报 2018-12-15 10:03

本报讯(记者李玉娇通讯员何小雪)近日,气温骤降,天气寒冷,可梅县区两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张伯夫妇却只能待在楼道里,忍受寒风袭身。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12月10日下午17时,梅县区宝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华侨城某小区有两名年逾八旬的老人一直待在楼道里,无人问津。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见两位老人坐在楼道里瑟瑟发抖,其中一位老人还蜷缩坐在轮椅上。见状,民警赶紧为老人端来热水,买来食物。待老人逐渐缓过神后,民警耐心询问老人的相关情况。民警从老人断断续续的叙述中了解到,两位老人是夫妻关系,他们是当天下午16时被自己的二女儿送到该处的。按照此前女儿们之间的协议,现在正是由三女儿一家照顾老人的时候。然而,由于女儿之间在老人的赡养上存在一些矛盾,在沟通上存在些许问题,当天,二女儿将老人带至三女儿家门口后,便自行离开。而三女儿一家却又一直没有回应,便出现了这一窘境。

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多次敲门并拨打老人三女儿的电话,均无人应对。此时天色已逐渐昏暗,气温也逐步下降,民警担心两位老人出现什么意外,赶紧联系了新城办事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处理。当天,工作人员多次敲门,联系老人的三女儿,依旧没有任何回应。为保障老人安全,民警协助民政工作人员用警车将两位老人送至附近的民政收容部门。见两位老人年纪较大,且担心老人身体状况,民警与工作人员协商后,又将两位老人送至梅州市人民医院,以便更好地照顾两位老人。待两位老人得到妥善安置后,众人才松了一口气,此时已是12月11日凌晨2时。11日,民警终于联系上了老人的二女儿。经民警再三做工作,要求其履行好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后,老人的二女儿终于愿意接纳老人,当天就到市人民医院将老人接回梅县区桃尧家中安置。

【相关提醒】

不赡养老人

情节严重或被判刑

警方提醒:无论是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法律规定上,赡养老人都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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