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险私运烟丝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曾舒婷
通讯员张瑜)烟草是法律规定的由国家专营、专卖的物品,从事生产、运输、销售烟草制品都要先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近日,有长途货运司机为了赚取高额运费,铤而走险帮人非法运输烟丝,被蕉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5月份,付某国称田某刚(另案处理)请求其将一批烟叶从吉林运输至广东,运费为人民币20000元。收到田某刚预先支付的6000元运费后,付某国将货车交给田某刚去装货,随后由付某国驾车进入吉林九台高速公路。在途中加油时付某国验货得知装载的是烟丝,仍继续运输。途中还以路程太远和可能被抓为由,要求额外加2000元运费,田某刚应允。付某国驾驶装载烟丝的货车经过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某高速公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扣押烟丝11160公斤等物品。经鉴定,烟丝样品为烤烟烟丝,样品有异味,无使用价值,付某国涉嫌非法经营的烟丝价值人民币782034.77元。
法官提醒,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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