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年未签合同无社保 律师提醒,从事任何工作都不要忽视签劳动合同
本报讯(记者曾舒婷)日前,有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其在梅城一家科技公司上班10年,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其购买社保,今年10月还被公司辞退了。事情是否如此,记者进行调查了解。
公司与员工说法不一
从2008年3月开始,市民邹先生便一直在梅城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然而该公司一直未给邹先生购买社保等保障。今年年初因一桩工程事宜未谈妥,邹先生与科技公司产生矛盾,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后公司为邹先生购买了今年5月至10月的社保,但邹先生认为补缴时间太短。更令邹先生难于接受的是,今年10月,该公司便以一张《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将其开除,通知书上未写明解聘原因。邹先生不服,他告诉记者,在公司工作10年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工资也是通过现金发放,如今突然被公司辞退,邹先生认为公司不仅要帮其补缴剩余年份的社保,还需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另一位原在该公司工作的张先生也向记者投诉说,他于2013年5月工作至今年10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帮其缴交社保。“上月因为负责人以为我没有打扫卫生,对我进行罚款,不到半小时就贴出了解聘通知书。”张先生说,他因此被公司解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负责人表示,会一次性赔偿其5000元,但张先生拒绝了。理由是张先生手里有一张公司负责人签字的5000元违约金欠条。张先生认为应当先赔付该欠条,但该欠条却被公司负责人当场撕毁。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科技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向其了解情况。据介绍,该公司于2017年4月成立,成立前的事情她并不清楚。当记者问及为何未与邹先生等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李经理表示,公司成立时,她便通知邹先生补签劳动合同,是邹先生拒绝了。至于张先生所说违约金一事,李经理表示她已记不清了。
因双方存在劳动纠纷且未谈妥,邹先生、张先生均于今年11月初向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
从事任何工作都不要忽视签劳动合同
为了解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调解仲裁院。记者了解到,邹、张两位申请人的劳动仲裁申请已被受理,且两位申请人已签订了立案前调解书,按照法定程序,15天内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就该公司与二位申请人之间是否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细节,调解仲裁院院长黄运喜表示,由于市民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人懂得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因走程序仍需时间,劳动纠纷涉及的相关细节仍需调查取证。日前在仲裁院调解下,邹先生与公司双方已达成调解意向,并签订调解书,该公司将于本月底前一次性赔偿邹先生3万元,但张先生却不满调解内容。记者了解到昨日仲裁院开庭审理后,此案将继续进行调解,如其中一方仍不愿达成调解意向,仲裁院将依法裁决,切实有效地保障满足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至于本文当中提及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本报法律顾问、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垚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之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保障、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五险一金”等多重权益,从事任何工作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法律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核对合同条例,保障自身权益。如若出现如张先生、邹先生类似的未缴交社保等劳动纠纷,可通过劳动部门调解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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