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出台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梅州日报 2018-12-04 10:40

本报讯(记者郑炜梅通讯员廖玉芳)经市委研究同意,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梅州市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启动条件、内容、程序、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为梅州市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查办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片”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提供保障,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制度》要求,凡归属梅州市管理的各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留置查处的情况,在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后,相关单位党组织要在收到有关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监察建议的2个月内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要结合本单位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检查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反省班子成员在执行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查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制度》规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要全面审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和思想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谈话,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上,要通报案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认真细致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会议召开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并撰写情况报告,对查摆出的问题的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要列为下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制度》还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考核评价作出规定,会议召开情况特别是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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