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野生动物戴上 法治的“护身符”
■ 萧 垚
平远一女子收购了8只鸟类冻体,结果被判处民事赔偿,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平远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详见12月1日《梅州日报》第2版)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生活在青山绿水间的生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捕杀、买卖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属于违法行为。对知法犯法和利令智昏违法之人,应该依法予以严惩。
别看本案中被告人只是收购鸟类的冻体,其背后是捕捉、宰杀、冷冻、售卖等环节。野生鸟类的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与之相关食物链上的其他动物将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毫不夸张地讲,一只只鸟儿的被杀,都是对生态平衡系统一次次的破坏。然而,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各种肆意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时有发生,致使许多野生动物正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境地,令人遗憾。
当前,梅州正在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在为山林水土机能不断改善、环境生态日益趋好而欣喜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和放松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于盗卖捕杀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我们不仅要给予舆论上的谴责,更要高悬法治利剑,用实际行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维护生态平衡,给野生动物戴上法治的“护身符”。林业、环保、公安、司法、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健全和完善网络监控体系和平台,做到 “精准查获”,重拳出击。尤其要把邻省或邻市交界处、偏远地区、城乡接合部、高速公路两侧的农家餐馆,列为重点监管节点,严防严打、严惩严罚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广大市民要自觉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并对此类非法行径积极大胆揭发举报,共同织牢野生动物保护之网。也要怀着一颗仁爱之心,以朋友的视角审视野生保护物种,不随意侵入它们的安全范围,干扰它们的正常生活。对这些生灵,多一些爱护,少一些伤害,别让它们成为个别人贪婪逐利的牺牲品。
新闻推荐
据《梅州日报》报道在平远县河头镇向阳村委附近的小卖部里,食盐、牙刷、面条等商品琳琅满目。有别于其他超市、小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