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运气的贼遇上粗心车主 蕉岭一男子“拉车门”盗窃得手

梅州日报 2018-11-22 10:20

私家车好好地停放在街上,车门未见被撬的痕迹,车窗也完好无损,但车内的钱财却不翼而飞。蕉岭的邹女士纳闷了,自己放车里的钱去哪了呢?仔细一看,竟是自己大意了,停好车后忘记锁车门,半夜被贼“惦记”上了。近日,蕉岭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某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黄某山平日里没有工作,近来日子过得很拮据,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就开始在蕉岭县县城范围内转悠,想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财物。他一般选择凌晨出门寻找作案目标,专门从看上去比较值钱的小汽车下手,一旦遇到没锁车门的车辆,便进入车内盗窃财物,但一直未成功。直到6月的一天凌晨,黄某山从某旅社出发,沿着街道一路走过去,耐心寻找作案目标,行至某歌舞厅门口的停车位时,他像往常一样想碰碰运气,这次还真碰到粗心的车主没锁车门,黄某山轻而易举地进入了车内,盗走车内现金共计人民币2403元,所得赃款均用于生活开销。车主邹女士发现钱财被盗后马上报警,黄某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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