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 共护绿色梅州
■ 梁永烟
生态文明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除了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和引导外,公众“自下而上”参与也不可或缺。只有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在内的主体多元化合作和监管,才能真正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真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一、从政府层面来说,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年来,梅州市委市政府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理念,结合梅州实际,通过创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等一系列措施,让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变,天蓝水绿,宜居宜业,有效提升了梅州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但现实生活中,人为破坏、污染等损害生态环境的问题仍然存在。政府部门应责无旁贷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与宣传力度,把可持续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社会的生产、生活和人们的交往领域,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倡导人们追求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的生活,在全社会弘扬生态文化,创立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为建设绿色梅州夯实基础。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府各级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事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做到差距面前不停步,矛盾面前不回避,风险面前不推诿,在共护绿色梅州中敢担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政治担当,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要厘清责任,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在顶层设计、政策制定、执法监督等方面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机制,厘清责任,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落到实处,为梅州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二、从个体层面来说,要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建设惠及民生,民众是受益的主体,也应当是建设的责任主体。作为公众中的每一个人,应在享受发展红利和绿色红利的同时,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将环保行为作为一种常态,身体力行做生态文明的倡导者。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响应党和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自己的行为影响身边人,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为共护绿色梅州打下良好基础。要力所能及做生态文明的实践者。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保护环境是每个人刻不容缓的神圣使命。如果大家都不屑于改变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日常生活“小事”,生态环境只会在不知不觉中恶化;只有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无形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才可以扭转这种不利趋势。只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从点滴做起,比如少用一次性筷子、少用一个塑料袋,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共护绿色梅州出一份力,那么建成天蓝地绿、清水绿岸、空气清新、鸟语花香、环境优美、生态平衡的美丽梅州将不是梦想。
让梅州环境更美好,既是梅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全体梅州人民的强烈期盼。唯有共治才有共享,只有人人携起手来,共同汇聚起磅礴力量,为共建共护绿色梅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梅州的天才会更蓝、水才会更清、景才会更美。
(作者单位:梅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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