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交警开展整治行动 查处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张爱飞 通讯员张冠华)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部署警力,在梅城嘉应大桥江南端红绿灯路口处设置卡点,并结合“创文”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现状,重点查处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8时许,执勤民警在嘉应大桥江南端红绿灯处,对经过该路段的摩托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等行为进行教育和专项整治。查处行动中,记者发现大部分摩托车驾乘人员都能够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但也有少部分摩托车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市民虽然车上有安全头盔,但没有佩戴,放在尾箱成为摆设。
当问及为什么不佩戴安全头盔时,驾车人或推诿“忘记带出来”,或辩解“车速慢不戴也没事”……这些都表现出了摩托车驾乘人员对交通安全的不重视及对生命安全不负责的态度。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扣2分,罚款200元。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交警对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教育劝导为主,以及对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等行为进行查处。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此次行动共劝导教育不戴安全头盔事例28宗,查处扣留12辆摩托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江南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有助于减小伤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下一步将在辖区内的主要干道以及学校路段进行宣传劝导,广泛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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