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贼性不改 公交车行窃又入高墙

梅州日报 2018-11-14 10:55

本报讯男子盗窃多次入狱,仍劣性不改,出狱后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又被抓获。近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梅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2018年3月的一天早晨,刚出狱的黄某祥搭乘从梅县城区开往梅西镇的某路公交车。乘车期间,在公交车后门附近趁机窃取了被害人挎包内的手机和手抓包,随后下车逃离现场。2018年5月的一天,侦查机关在黄某祥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其卧室内找到被害人失盗的手机,以及其作案时所穿的外套。经鉴定,被害人失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36元。(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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