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总河长令 2018年第1号

梅州日报 2018-11-13 10:36

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开展“五清” 守护“最美家乡河”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市各级河长,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实践。梅州市于2017年底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并于今年6月底全面建立了湖长制,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韩江成功入选2017年度全国10条“最美家乡河”。根据《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河长组[2018]3号印发)和省总河长令《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精神,决定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全市江河湖库开展以“五清”(清理:非法排污口、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湖障碍物、涉河湖违法违建)工作为重点的守护“最美家乡河”专项行动。主要要求如下:一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各级河长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河长尤其是总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集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要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加密巡查频次,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应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镇(街道)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社区)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河湖管护问题。二要细化实化方案,抓紧抓好任务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五清”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实化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前期已经掌握情况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按照“一河(湖)一档”要求,逐河(湖)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决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确保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三要实施协同作战,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开展“五清”工作,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强化对行政区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清理不留死角,努力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共同守护“最美家乡河”。四要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五清”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与专项、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查。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本级总河长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督查,市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进行督查,形成推动专项行动的合力。要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五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共识。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守护“最美家乡河”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一心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力争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标,擦亮“最美家乡河”名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梅州市总河长

市委书记:陈敏

市长:张爱军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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