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什么时候有调整?

梅州日报 2018-11-10 10:36

读者杨先生:我是企业退休人员,年年交城镇职工医保,但是退休人员卡里每个月只有108元给我们买药,每年都没有增加,为什么政府不适时调整增加,减轻退休人员的负担。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账户由职工本人按工资收入总额的2%缴纳的本金和利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的30%(不得超过30%)划入。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随着缴费基数的逐年递增而递增。2014年,因梅州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达到35.29%,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良性运行,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7月起,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以3094元(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按3.5%每月定额划入个人账户108.29元,待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下浮接近30%时再作调整。目前,我们正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情况进行测算,如果测算结果符合调整个人账户划账的规定,将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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