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遗传承筑起法律保护屏障 梅州加强非遗法制建设,探索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南方日报 2018-11-07 06:43

“遗珠璀璨”客家非遗展演之木偶戏展演。

国家级非遗项目广东汉乐走进校园。

工艺美术师在陶瓷上彩绘。

5日,梅州市蕉岭县举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次工作会议,标志着蕉岭县全面启动重点非遗项目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工作。此前,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巡回讲座首站来到梅州,对加强梅州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业指导。

“建立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十分迫切。”梅州市蕉岭县文体旅游局局长吴晓东说。“梅州的非遗大部分符合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保护条件,可以加大申报力度。”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团长邓尧说。

这是梅州加快探索非遗出路的具体实践。要做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除了需要创新发展、加大人才培养等外,法律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如何才能让法律为非遗传承筑起保护屏障,梅州正在积极探索。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马吉池汪思婷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何森垚

先行先试

蕉岭启动非遗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工作

10月15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主办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巡回讲座首站来到梅州市;10月16日,蕉岭县邀请广东省非遗法律专家到该县指导非遗知识产权工作;11月3日,广东省非遗法律援助团到“青花瓷之乡”大埔高陂镇对省级非遗项目光德陶瓷烧制技艺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指导;11月5日,蕉岭县举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次工作会议。

近年来,梅州大力开展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蕉岭县更是率先在全市正式启动了重点非遗项目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工作,下一步将和专家一起调研,针对蕉岭重要非遗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措施,全面保护蕉岭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梅州虽然有部分非遗项目面临后继无人、市场认可度较低的问题;部分非遗项目却因为深受市场欢迎屡屡被仿冒,因此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受到传承人、非遗工作者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非遗的态度已由过去的“不在意”变为“兴致盎然”。正因如此,很多非遗项目越来越受到市场的认可,但这种旺盛的市场需求,让一些不法商贩开始打着“非遗”的招牌为己牟利。

比如,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美食品牌,商标被肆意滥用;一些不法商贩打着“传承传统工艺”的旗号,实际上却以机械化制作来代替,一些非遗传承人凭借自己的智慧与技艺辛苦创造出的作品常常面临被“仿制”“山寨”的风险。这些行为不但构成了对非遗项目的侵权,而且容易混淆大众对非遗的认知。

面对这些侵权行为,非遗传承人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限,被抢注和被侵权现象频发。他们普遍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却苦于没有资金和专业人才,往往维权无门。这就迫切需要通过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等各界人士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提供辅导和帮助。

“非遗作为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联系,建立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迫在眉睫。”梅州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近年来,梅州积极开展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讲座、培训班等,对传承人进行集体“充电”,并邀请广东省非遗法律援助团为有需求的传承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下一步梅州如何更好地做好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专家给出了具体建议:针对梅州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中传统技艺和传统舞蹈两大类别占较大比重的情况,一是要利用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打造传统技艺类的地方品牌,推动特色行业发展;二是针对传统舞蹈的特性,要加强非遗文创工作,发展以非遗传统文化为内涵、以版权为核心竞争力和保障的文化创意产业。

重视版权

吸引创意人才加入让非遗“活”起来

创意是金,一个创新性产品可以为一家企业带来丰厚收益。但同时,新创意也是脆弱的。如果不好好保护,盗版仿制可能会造成版权人损失惨重。

近年来,广东富大陶瓷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黄志超发现,在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均出现了模仿自家企业外观、图案设计的手工陶瓷产品。“在实际销售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的企业模仿我们的产品,虽然对他们进行了警告,但投诉的作用往往不大。产权保护涉及多个方面,不单是专利保护,还包括外观、图案等,如果走完全部流程,维权成本特别高,最后只好不了了之。”黄志超说,举证难、投入精力大、维权效果不明显,这样的环境不改变,很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权保护、版权保护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非遗项目来说,亦是如此。

从市场销售来说,拥有知识产权证书的非遗产品,就具有了高附加值,在商业推广和渠道开拓上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竞争力。

“在全国各地已经有了不少利用版权保护促进非遗项目发展的例子,良好的版权保护制度和氛围能够激励非遗项目创新。”邓尧表示,梅州非遗项目中传统舞蹈、音乐等占的比例较大,通过版权保护可以促进这部分非遗发展文创产业,同时吸引大量的创意人才进入该产业中,让非遗项目“活”起来。

此前,梅州市文化馆曾出资组织客家山歌传承人录制MV,目的是创新形式让客家山歌进入KTV,吸引群众传唱客家山歌,让更多人了解这项非遗,喜欢这项非遗。遗憾的是最后因为MV的版权申报问题,KTV只能下架。而已获评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企业的广东富大陶瓷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也面临着因恶性竞争维权难的问题。非遗项目版权如何申报、如何利用版权保护来维护自身权益,是梅州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非遗项目发展的短板。

“非遗项目要发展、要创新,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同时非遗工作者、传承人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邓尧说,目前,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已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基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发掘隐藏在民间的非遗资源,让一些可能销声匿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

用好商标

打响非遗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雨过天青云破开,鬼谷下山入梦来。远尘淡墨调烟雨,一见倾心镌画台。”古诗有七绝咏青花瓷之美,在“中国青花瓷之乡”大埔县,陶瓷名气颇为响亮,广受世界各地客户赞誉,其中蝴蝶花茶具曾被选为人民大会堂专用茶具,翠竹牌“釉下青花柳亭餐具”和“釉下青花帆船茶具”曾被作为国礼送给英国女王。

千年传承的大埔陶瓷文化,造就了一批专长突出的陶瓷技术人才及民间陶瓷艺人陶瓷制作技艺。为防止这个发展陶瓷产业的无形资产流失,梅州市把“光德陶瓷烧制技艺”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培育了省、市、县级等一群代表性传承人,希望以此作为打响大埔青花瓷品牌的重要依托,做大做强陶瓷产业,形成产业与非遗文化传承发展互促共赢效应。

然而,和不少企业一样,大埔的许多陶瓷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无法避免走上了贴牌生产的路子。大埔一位陶瓷企业家告诉记者,前些年他无意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陶瓷,原本是出口日本,最后又从日本进口到浙江宁波,售价比出口价高了许多。

“如果依赖于贴牌加工,以出口为主的大埔陶瓷企业只能被动地按外商品牌企业的要求加工生产,没有话语权,长此以往将削弱贴牌企业的竞争力,阻碍加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当国际市场出现波动时,陶企也将遭受很大的打击。”邓尧建议,大埔青花瓷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包含有手工技艺的文化遗产内容,应该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与非遗的双重保护,以此提升其文化内涵、品牌竞争力及国际市场竞争力。

出生于“青花瓷之乡”的黄福传是省级非遗项目光德陶瓷烧制技艺传承人、梅州市陶瓷行业协会副会长,从事陶瓷工作已39年。在他看来,要利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造好“大埔青花瓷”品牌,还需政府、陶瓷行业协会、企业家等多方合力。“首先政府应该出台商标使用标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另外,陶瓷行业协会必须扛起大旗,指导陶瓷企业学习了解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运用,并组织企业到国内外参展,统一商标宣传推广,对于陶瓷企业家则要树立品牌意识,共同为品牌推广出谋划策。”黄福传说,推动陶瓷企业由贴牌生产为主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转型,努力打造“大埔青花瓷”区域品牌,应该成为大埔陶瓷企业家的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大埔青花瓷”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该证明商标注册人,大埔县陶瓷行业协会已在生产青花瓷的龙头骨干企业中试行应用“大埔青花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仅仅过去一年,产品平均价格增长了一倍,品牌效应作用初显。

一件商标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在全国各地早有先例。专家认为,对于传统技艺类非遗,合理利用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既能保护非遗不走样、不变味,同时还能将其打造成梅州的文化名片、行业名片。

■对话

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副院长肖文评:

对传承人的保护与规范

是地方立法关键

传承人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主体。目前,国家和省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条例,明确了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更好促进非遗的传承保护,业内人士建议,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法,但要注意把对传承人的保护列入其中。那地方应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和规范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南方日报就此采访了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副院长肖文评。

南方日报记者:对传承人进行立法保护有哪些意义?

肖文评:非遗的保护要靠传承人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去传承发展,他们应该有相应的身份和地位,否则没有权威,便很难开展传承工作。此外,传承人群体普遍年龄较大,作为一种技艺和文化传承人,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而这些恰恰可以通过立法方式,给予他们保护,这不只是对传承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还能将传承人放在一个新的高度——地方文化自信重要的支撑点,让社会、政府同时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和发展,从而更好地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创新。

南方日报记者:您认为对传承人的立法保护过程中需注意什么?

肖文评:文化要保护,文化的传承人更要保护。地方立法保护非遗,一定不能忘记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和规范。第一,作为代表性的传承人,他们享有一定权利,立法部门要倾听传承人的需求,通过法律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加大影响力;第二是通过立法对传承人进行规范化要求,他们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明确义务,不以牟利而独占非遗项目,而是要鼓励更多地人来学习和传承,依法做好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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