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南方日报 2018-10-31 07:00

南方日报讯(记者/罗锐)30日上午,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陈斯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代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会议接受胡鹰辞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请求,其已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会上,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贵为陈斯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陈斯向宪法宣誓。

1967年10月出生的陈斯为广东兴宁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在法院工作近30年,担任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2009年9月开始担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8年10月担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今年陈斯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他兼任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发表各类文章100余篇,其中学术论文20余篇,并有合著《新合同法要义》、《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研究》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别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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