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好友幼女获刑四年 法官提醒

梅州日报 2018-10-25 10:39

朋友携女儿来家做客,主人竟然无耻地猥亵起好友可爱的小女儿……近日,蕉岭法院判决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 ,被告人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9周岁的小同随父亲荣某前往被告人钟某家做客。朋友相聚,荣某与友人们在二楼天台聊得热火朝天,小同则独自在一楼客厅看电视。期间,钟某下楼见可爱的小同独自一人便起了歪心,将门反锁实施猥亵行为。第三天,荣某又携带小同前往钟某家做客。钟某将小同带往天台,再次对小同实施了猥亵行为,直至被荣某发现后才停止猥亵行为。荣某向警方报警处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为满足性欲,猥亵儿童,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因被害人未满十二周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家长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对熟人“过分亲昵”的忽视,都可能把孩子推向黑暗的深渊。“我们有多无知,孩子就有多危险”,面对熟人作案的现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提高警惕,给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比如,不要随意让幼小的孩子和他人(包括熟人)在行为上过于亲热。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只有在洗澡、换衣服、看病时才能由爸爸妈妈或者医生看,其他人、其它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等等。另一方面,家长、学校、社会也要加强性教育的力度,让孩子们明白怎样的行为涉嫌性侵,在遭受性侵时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孩子遭遇性侵,不敢告诉家长,所以家长从小就要告诉孩子,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告诉爸爸妈妈。一旦发生性侵,应及时安排孩子做检查,报警求助,安抚孩子的情绪,带孩子做心理辅导等等。 (罗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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