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明年起三类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柯)日前,《梅州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将给予一定奖励。此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或可上浮。
根据《方案》实施标准,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形态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其标准应符合国家要求。
《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国土主管部门出让或划拨用地时间为准),以下三类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含PPP项目)且单体建筑地上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暂不包括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含)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鼓励政府投资(含PPP项目)且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对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培育新产业新动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正在编制《梅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市住建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方案》给出落实用地保障、强化规划引领、加强立项管理、加强财税扶持、加大金融支持等七类扶持政策。在落实用地保障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给予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超过±0.000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具体奖励比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有望获得优惠。“目前,正准备向市公积金管委会提请审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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