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天誉花园增设电梯未征得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 手续不齐增设电梯仍不停工
“不管我们同不同意,他们都要加装电梯。”面对其他高层住户咄咄逼人的气势,家住兴宁市陈井岗路天誉花园3栋2楼的温女士对此无可奈何。据了解,天誉花园3栋有关增设电梯事宜在公示期间,遭到了包括温女士在内的5家利益人的反对。然而,在未与持反对意见的住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申请人即组织人员施工,并且在收到有关部门的停工通知书后仍继续施工,如此行为让持反对意见的住户愤愤不平。
●本报记者张爱飞
未协商一致便施工,现场发生推搡
日前,记者在天誉花园小区3栋前看到,该栋楼前已挖有深约2米、占地6平米左右的电梯井。此时,增设电梯工程已停止,一台挖土机停在电梯井旁,楼下车库内有一辆车则停在了电梯井旁。据了解,该车库的所有者廖女士正是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之一,为阻止工程施工,她将车停在了电梯井旁。
温女士告诉记者,持反对意见的住户除了她之外还有另外两户,以及楼下两个车库业主,共有三个住户和两个车库业主。14日上午9时左右,在未与持反对意见的住户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申请人便组织人员在现场施工,此举遭到了温女士以及其他住户的强烈反对,双方在现场发生推搡。
证件不齐被责令停工后仍继续施工
记者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官网信息中看到,有关天誉花园3栋增设电梯方案公示。公示称,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示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1日。在公示期间,持反对意见的住户向有关部门表达了其不同意见,并且申请人未能与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4日上午,就在施工现场双方发生推搡时,有住户向城建部门反映,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经查证该增设电梯工程未取得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随即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然而,在执法人员撤离现场后,14日下午5时至晚上8时,申请人依旧继续施工,并将电梯井做好。
协商补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增设电梯后会给我们低层住户通风采光,以及房屋价值带来影响,如果要增设电梯起码应该给我们适当的补偿。”温女士坦言道。在温女士看来,增设电梯虽然是方便了高层住户,但同样也给其他住户带来不便。“增加电梯后,我的车库车辆出入就麻烦了,而且电梯进出口离车库近,车辆出入容易和出入住户发生剐蹭。”车库所有者廖女士说道。对此,她也表示,如需增设电梯应该给予她适当的补偿。
为此,记者联系了增加电梯申请人代表,家住3栋7楼的住户赖先生。赖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减少增加电梯带来的影响,他们增设的是观光电梯,对采光影响小,且在施工期间给两个车库所有者带来了不便,他们也同意补偿廖女士的停车费。“至于二楼住户说的补偿是不可能的,整个小区18栋楼房,17栋都加装了电梯,但从来没听说加装电梯还要补偿低层住户的,我们栋也不能破例。”赖先生坦言道。双方就协商补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增设电梯一事处于搁置状态。
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
“整栋楼十户人家同意加装,已经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为什么不能加装?”关于增设电梯一事,赖先生提出疑惑。据悉,梅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第五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通过公示的形式充分征询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
随后,记者咨询了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报法律顾问陈垚律师。他告诉记者,三分之二指的是占小区全体业主的比例,如果增设电梯需要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则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一栋楼增设电梯会占用该栋楼业主的公共面积,所以这就要所有业主同意才行,否则无法增设。”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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