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虚报项目骗扶贫款 兴宁副市长遭处理 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南方农村报讯1月18日下午,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据介绍,2017年以来,广东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力度,严肃问责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9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7人。省纪委强调,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顺着责任链条追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干部、经办人员的责任。
韶关市乳源县扶贫办违规挪用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乳源县扶贫办违规挪用201.62万元,其中用于公务接待84.2万元、购买公务用车15.35万元、外出参观考察13.75万元。2017年12月,乳源县纪委给予乳源县扶贫办主任莫胜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乳源县扶贫办原主任秦春苟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乳源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邹国忠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韶关市纪委给予乳源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志聪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给予乳源县委常委简连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乳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明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梅州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党支部书记虚报项目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洋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雨和其他村干部,指定他人承包主村道硬底化工程等项目共计346.7万元;虚报工程项目,虚构投资合同,伪造会计凭证,骗取扶贫资金55万元;刘雨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0.7万元。2017年7-12月,兴宁市纪委先后给予刘雨开除党籍处分,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新圩镇人大主席刘湾(时任水口镇副镇长)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法罢免其兴宁市新圩镇人大主席、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分别给予水口镇驻洋槐村工作组组长刘志浩和洋槐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刘依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洋槐村村委会委员刘东仕、刘伟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水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亮和镇纪委书记李宇苑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梅州市纪委给予兴宁市副市长朱志勇(时任水口镇党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
揭西县两村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期间,揭西县上砂镇上林村使用县政府下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修建水利工程后,擅自将余款3.64万元用于该村水泥路面和挡土墙建设工程;东园镇桃围村中洲村民小组使用县政府下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扩建村道后,擅自将余款6.16万元用于该村民小组的路灯建设工程。2017年11月,揭西县纪委给予上砂镇上林村党支部书记庄爱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东园镇桃围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松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2月,揭阳市纪委给予揭西县委副书记、县长杜光亮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给予揭西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蔡明专(时任揭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分管农口工作)党内警告处分。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米岗村村委会违反程序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米岗村村委会在未办理立项、财政投资评审、公开招投标、用地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市级扶贫“双到”资金和区镇两级帮扶资金共392.5万元进行该村旧会堂改造工程建设。2017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纪委分别给予石门街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庄文志(时任钟落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兼扶贫办主任,副处级)和米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萧敬和党内警告处分。(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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