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出头打斗被判刑 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受惩处

梅州日报 2018-10-15 09:05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钟媛媛杨君俞)目睹堂弟与他人厮打,家住五华县龙村镇的男子阿源(以下人物均为化名)不但不冷静劝阻,反而手持饮料瓶加入武斗,致使他人额头和手掌受伤。 近日,阿源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受到了法律惩处,被五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7年1月26日上午,在五华县龙村镇某县道一侧,因阿国堵塞道路,阿源的堂弟与其发生争执并引起打架。恰巧阿源驾车路过此处,便替堂弟出头。阿源熄火停车后,随手拿起车上空的饮料瓶冲上前,不由分说挥起饮料瓶砸向阿国的额头。阿国出于本能反应,用右手挡了下。由于阿源用力过猛,空瓶在砸中阿国的右手掌后还狠狠地落在阿国的额头上,当场致使其额头流血以及右手第五掌骨骨折,随后阿国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阿国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阿源已赔偿被害人阿国的损失,并取得阿国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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