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车牌、不雅照成敲诈筹码
●罗苑丛
近十年间,兴宁法院一共审理了41宗敲诈勒索案件,其中三宗案件较为特殊,分别是以骨灰、车牌、不雅照片等为敲诈勒索的筹码。这些案件敲诈的手段、勒索的对象各不相同,但最后都是难逃法网,正所谓,不一样的套路,一样的殊途同归。
短信:“想要回骨灰就打1万块钱到我们的账户!”
2018年初,家住平远的刘某文在网上看到通过偷盗骨灰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新闻,便产生以此方式勒索他人钱财的想法。1月底至2月初的一天,刘某文来到兴宁市黄槐镇槐某村山坡上,分别偷得被害人曾某平和曾某亲属的骨灰,将骨灰另藏他处,并在现场留下手机号码。2月7日上午,曾某平和曾某分别得知亲属骨灰被盗后便拨打刘某文留下的手机号,但对方未接听。随后,刘某文通过该手机号分别发送短信给两家,要求打一万元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后才告知藏匿骨灰的地方,否则将骨灰扔掉。后经协商,刘某文同意降到8800元,曾某平和曾某因害怕亲属的骨灰无法找回,分别转账8800元到刘某文指定的银行账户。刘某文收款后分别告知曾某平和曾某藏匿骨灰的地方。3月30日,刘某文在其住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文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三部、银行卡四张、身份证两张。
纸条:“车牌已丢失,找回联系微信xxxxxxx”
“00后”吴某炬,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沉迷网络赌博输了2万多元,一天,偶然在网上贴吧看到有教如何卸车牌跟车主要钱的内容,灵光一现,从中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2018年2月25日至3月28日期间,吴某炬以牟利为目的,在凌晨时段到兴宁市兴城附近选择停放在路边的外地牌照汽车,用工具将汽车前车牌拆下来,留下事先准备好的“车牌已丢失、找回联系微信×××××××”字样的纸条贴在汽车的后视镜或者门把手处,等待车主联系后向车主勒索钱财再告知车牌藏匿位置,吴某炬使用同样方法共计敲诈勒索车主7次,得款共计996元。3月28日20时,民警接报后在兴东路附近抓获吴某炬。案发后,吴某炬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古某峰、肖某等7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使用要挟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炬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微信:“快点打钱给我治病,不然我把照片发到网上!”
2016年4月左右,陈某与张某云相识并发生了性关系。同年5月,陈某怀疑张某云将性病传染给其,便要求张某云支付其用于治疗性病的费用,后多次用微信、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以公开两人不正当关系或将同张某云的性爱照片上传至网络等为由威胁、恐吓张某云。张某云怕被家人知道便不断给钱。从2016年5月至8月期间,张某云共向陈某转账49236元。后来张某云实在拿不出钱了,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报警。2016年12月2日,陈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敲诈勒索罪的案件不时见诸报端,不少受害人往往出于自身名誉以及花钱消灾等思维的影响,放弃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处置这一问题,这也是导致此类犯罪蔓延的一项重要因素。而事实上,正所谓欲壑难填,犯罪嫌疑人以通过恐吓、敲诈勒索等方式轻易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常常会把这种方式当成一项法宝,屡试不爽,直至受害人再也无法忍受。所以,一旦遇到敲诈勒索的情况,采取法律手段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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