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口号”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营造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市创文办、市文明办和梅州日报社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口号活动。
一、征集作品要求
作品以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融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全民共创共享创文成果的理念;立意高远,文字精炼,通俗易懂,富有创意,特色鲜明,琅琅上口,易于传播;内容健康向上,既能体现梅州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又能展示文明梅州的良好形象和梅州人的精神风貌,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凝聚力、向心力和宣传效果。选送作品以组为单位参评,每组作品需有3条及以上文字作品。文字每条在15个汉字以内。
二、投稿方式
作品采取电子邮件投稿的方式,发送到:mzcwxckh@126.com。投稿人需写清楚姓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创文"口号有奖征集”字样。
三、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元;入围奖10名,奖金各200元。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参选作品必须是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题宣传口号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纪念品等。
2、所有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3、投稿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主办方在公益宣传中享有(但不限于)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复制、展览、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4、本次活动入选的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所有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所有参选稿件不予退稿。
6、凡参选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7、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六、作品公布时间
11月在《梅州日报》、掌上梅州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刊登获奖作品。
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梅州日报社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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