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店铺20多年难办产权证 几经周折近日终于有了眉目:长沙镇政府承诺积极协办

梅州日报 2018-09-29 10:50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 李先生早在1997年购买的一间店铺,至今仍未成功办理产权证。2010年至2017年间,他经历了等待办证、房产总证原件丢失的漫长数年。今年好不容易被告知大证原件已找回,却又因办证费用问题导致材料迟迟未能盖上梅江区长沙镇政府的公章。

为给商铺办产权证历经数年曲折

为了给购买的商铺办理产权证,李先生经历了漫长曲折的数年时光。1997年,李先生从梅江区长沙镇企业办购买了位于三角镇大坜下祠七村的长沙镇综合楼的一个商铺,但当时并未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01年,梅江区长沙镇企业办公室撤销后,长沙镇政府承担其债权债务。

直到2010年,李先生听到能办产权证的风声,但需要一户户借出房地权总证办理。他盼啊盼,却一直没盼到给他办产权证的那天。2012年,李先生再打听,却被告知房地权总证原件丢失了。“随后几年,我到处问到处找,负责这一业务的镇工作人员都换了好几个,也没有找到。”李先生感慨,“直到今年,我才被告知原件找到了,却又因办证费用问题与长沙镇政府产生不同意见,导致办证材料迟迟未盖章。”

据了解,李先生所购买的商铺为长沙镇综合楼A栋4(2)号店,他所购买的店铺与4号店的其它2间小店,在2012年被做成了一个房地权证,权属人为长沙镇人民政府。李先生若要为其商铺办证,需经过分户、土地出让、过户等步骤,其中涉及测绘、工本费和土地出让金等不菲的办证费用。在分户所产生的费用问题上,李先生与长沙镇政府产生分歧,故而李先生的办证材料迟迟未能盖上政府公章。

沟通后镇政府专人协助办证

“3间商铺中,有一商户已经去世,另一商户则不急于办证,行政服务中心又要求将房地权证里的3间店一次性分割,而每分一户,都要求缴纳一笔费用。”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本应只承担自己商铺的分户费用,但要他一人承担3间店的分户费用却不合理。

长沙镇政府有关人员告诉记者,镇政府正在积极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不存在故意刁难不给盖章的情况。“今年7月李先生来了镇上借房地权证办理业务,但因其不同意借条的一些内容而没有签名,我们也就没有盖章。”长沙镇政府负责跟进这一业务的工作人员梁恩杰说道,“以前给业主办理分户也是这样,我们还保留有以前的借证借条。”

长沙镇副镇长李昌友表示,一直以来都是一户业主申请就只分割一户,产生的费用也是由业主承担,而没有出现要求一性次全部分割的情况。

最终,9月26日双方沟通后,长沙镇党委副书记叶如欢承诺,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李先生办理商铺证件,并承担应由镇政府支付的费用。记者获悉,9月27日李先生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已顺利向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材料。

(报料人:胡先生,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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