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月 69.5万失信人被限乘飞机高铁 相关规范指引正式实施,被执行人隐藏转移个人财产2万元可刑事立案

新快报 2018-09-27 22:08

■图/廖木兴

广东打击“老赖”再出新招。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广东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广东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新快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下称“《规范指引》”)近日正式实施,这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个人达2万元、单位达20万元即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全小晴 林耀斌

发布失信人名单22万人次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杨正根介绍,近三年,广东省法院每年受理和执结案件数均排名全国第一,总量约占全国的1/10。其中2016年全省执结案件43.4万件,2017年执结案件62.04万件,2018年1-8月执结案件41.19万件。

截至今年8月份,全省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为81.56%,执行到位金额2112.73亿元。杨正根认为,目前广东省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上,已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据了解,今年1月至8月,全省法院发布失信人名单21.9万人次,对69.5万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措施,采取罚款措施2279件、拘留4395人、限制出境1799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94件,目前已判决100件,共139名失信人受到刑事处罚。法院通过上述各项惩戒措施,促使5.8万人按法院生效裁判履行了义务。

为此,杨正根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好法院裁判,恢复自己的信用等级,任何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人,都将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甚至可能付出自由的代价。

低价转让财产小心获罪

记者了解到,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规范相关执法、司法工作,广东公检法机关于今年9月11日联合制定了《规范指引》,并向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市、县公安局印发。

《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这意味着个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2万元以上,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即可达到刑事立案。

根据《规范指引》,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通过放宽自诉案件的“入口”,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更顺畅的救济渠道。

除此之外,《规范指引》还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判决前等阶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撤销案件、免于起诉或者酌情从宽处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杨正根表示,《规范指引》为广东省办理拒执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指引,完善了公、检、法三机关工作联动机制,凝聚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大力惩戒抗拒执行行为

目前,广东省还存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为此,广东省高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今年8至10月全省法院将广泛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加大对各种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集中宣判一批拒执犯罪,集中拘留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开展执行标的腾退、清场行动。

《通告》内容显示,凡在广东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书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仍不如实报告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凡在广东省三级法院有未结债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未自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公开曝光、限制贷款、限制出国(境)、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典型案例

运货受伤致二级伤残 雇主9年未赔偿回家建房被抓

2008年2月29日,广东兴宁市的曾某金临时雇请唐某明一起驾驶三轮摩托车运载货物,途中唐某明从摩托车上跌落,脑部受伤造成二级伤残。

唐某明将曾某金诉至兴宁法院,要求曾某金赔偿其治疗费用,兴宁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曾某金赔偿唐某明治疗费用共计213267.37元。

判决生效后,曾某金拒不履行,为此唐某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多次上门,但曾某金均故意避而不见,法院将曾某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其银行账号并扣划其存款、拍卖其摩托车共得款5300余元,但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曾某金却通过隐姓埋名外出做工,在老家与外地之间往返,与执行人员“打起了游击”。事隔九年后(2017年),曾某金回到老家盖起楼房,执行法院得知后立马再次上门执行。在遭到曾某金明确拒绝后,法院将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7年9月12日,曾某金被传唤到案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8年年初,兴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曾某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公安机关未立案

当事人可提起刑事自诉

黎某华与张某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武需要支付黎某华本金100884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因张某武逾期未执行法院判决,黎某华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武拒绝申报财产,亦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执行法院遂依法查封了张某武名下四套共有房产及一辆奔驰汽车,并依法强制扣划了张某武的第三人到期债务款41万多元。

经执行法官多次敦促、教育,张某武仍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书面责令张某武交出已被执行法院查封的价值约80万元的奔驰汽车,但张某武拒绝。

为此,2018年4月4日申请执行人黎某华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被执行人张某武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同日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

同月24日,黎某华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张某武得知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当天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82万余元。其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撤回了刑事自诉,法院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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