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有功举报人最高奖励30万
本报讯(记者曹优生通讯员李坚李萍)梅州市日前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奖励办法,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的现金奖励。
据了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作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45”或“12350”,电话(传真)0753—2302132,电子邮件:mzaj@vip.163.com,或者以书信、走访等方式举报。经调查属实,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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