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两个受理点可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南方日报 2018-09-03 11:21

据公安部门消息,9月1日起,梅县区有两个受理点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据悉,为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6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办法》9月1日起实施,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其在内地(大陆)凭居住证可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户政中队长叶伟锋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办的条件,包括要提供有效的出入境证件;近期相片回执;还有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其中证明包括房产证明、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或就读学校证明。办理居住证以后,居民可享受三项权利,包括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9月1日起,梅县区宝华派出所、程江派出所两个受理点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时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此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李美桂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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