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出台办法决定从2018年起至2020年 每年安排1000万元发展旅游业

梅州日报 2018-08-19 10:40

本报讯平远县近日印发《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18年起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和引导旅游项目建设、企业培大育强、生态富民带建设、旅游市场开拓、新业态和产品开发、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

笔者梳理《办法》发现,《办法》大力支持优质旅游项目建设,对2015年后新签约、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优质旅游招商项目,截至扶持年度累计投入每年达30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额的3%给予资金扶持;对列入县以上重点旅游项目的,可给予贴息扶持。

《办法》还鼓励旅游景区、酒店升级改造。对新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创国家3A、4A、5A级旅游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扶持资金。同时,对品牌农家乐、民宿、A级乡村旅游景区也将给予相应扶持资金。

《办法》明确,对旅游景区实施电子门禁、免费WIFI、视频监控等功能全覆盖,行政村利用特色产业、乡村风貌、古驿道等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建设旅游特色小(城)镇的,都将给予扶持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对取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的导游进行奖励。

据悉,《办法》适用于在平远依法注册、诚信经营并从事旅游经营的旅游企业、组织、单位或个人,同一事项涉市级政策县级负担资金的类似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扶持额度。

(朱双玲傅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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