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梅州日报 2018-08-12 10:27

本报讯(记者李艳良)近日,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10年时间全面建成干净整治村、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支持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创建3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

《方案》明确了年度目标,即2018年底前,全面铺开“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349个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干净整洁村,30%以上省定贫困村建成新农村示范村。2019年底前,全市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梅县区蕉岭县平远县7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大埔县丰顺县梅江区兴宁市五华县6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2020年底前,全市9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4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349个省定贫困村全面建成新农村示范村。2022年底前,全市7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2025年底前,全市9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7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村。

《方案》明确了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推进村庄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提升乡风文明水平等五大项任务的具体内容,要求梅州市各地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经验做法,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县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基础,以自然村(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不纳入撤并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先整治、后提升,以点带面、梯次创建、示范带动、连线成片、全域推进,滚动建设一批又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对应省财政支持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标准的资金奖补政策,市、县、镇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以上资金进行配套,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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