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进农村 剑指最基层 梅州率先探索开展村级巡察 不到两个月立案38宗39人

南方日报 2018-07-25 11:06

3月底,梅州市召开村级巡察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九巡视组组长王晓超围绕巡察干部如何提升履职能力,对巡察的内容重点、方式方法、工作技巧、政策把握、报告撰写等方面给予指导。

王晓燕摄

扫码了解义务廉政监督员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

今年3月底至5月初,一则巡察公告先后贴到了梅州市64个村(社区),上书巡察时间、巡察内容、举报电话,市县联动组建的32个巡察组携带基层问题的“考卷”而来,开展村级巡察,进行“政治体检”。5月底,64个村(社区)党组织及其管辖镇收到了试卷“批改”结果,巡察反馈报告摆在了相关负责人的面前。

开展对村级基层组织的巡察,是梅州市先行先试探索的一项新做法。以前党委巡察只巡到乡镇一级,而村级巡察瞄准百姓身边“微腐败”,旨在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发现问题989个,线索329条,立案38宗39人。

日前,梅州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村级巡察情况汇报。“此项工作抓得很及时,效果也很好,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彰显了巡察利剑作用,有效破解了农村基层的监督难题。这次村级巡察发现的问题很多关系到基层组织建设、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就会影响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梅州市委书记谭君铁说。

●南方日报记者蓝单通讯员丘海春罗文波王晓燕

发现问题989个

立案38宗39人

查出一些村(社区)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揪出一批农村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挪用、侵占农村集体“三资”;查到一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操纵选举;发现一些基层干部涉黑涉恶……今年3月底至5月初,梅州先行先试,创新开展村级巡察,发现一批基层隐藏问题,进一步夯实从严治党基础。

今年3月8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在梅州开展巡视时提出,梅州先行探索开展村级巡察工作。3月10日,梅州市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开展村级巡察的工作方案》。3月底至5月初,村级巡察正式开展,市县联合巡察,上下联动,剑指基层,对农村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巡察组发现问题989个,线索329条,立案38宗39人。

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情况,此次被巡察的64个村(社区)党组织都不同程度存在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具体问题。

“巡察前没想到农村问题这么突出。”不少领导干部直言。

此次巡察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关注重点,把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内容。

通过巡察,一些隐藏在农村的违纪违法问题纷纷现形。其中,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不规范,镇党委对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不力,村干部利用公权侵害群众利益,强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和征地拆迁存在廉政风险,滥发补贴和公款吃喝等八大方面问题突出。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边巡边督促整改。目前,已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92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梅州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兴宁市径南镇柏塘村,核查了村民反映的该村存在瓷土矿和石场毁坏山林农田、破坏环境的问题。4月初,兴宁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两个矿场停产整顿;梅州市委第四巡察组剑指梅江区上坪村村集体经济问题,督促该村追回长期外借的村集体资金340多万元……

梅州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村级巡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紧盯不放,严字当头,快字当先,第一时间移交纪委监委调查核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快速进行办理,以此形成强大持续的震慑作用。

而对于基层干部而言,此次巡察对推进党建工作意义重大。不少村支部书记坦言:“以前知道党建工作重要,但就是很难抓实抓细抓落地,现在支部活动更多了、组织生活更规范了、党员责任感更强了。”一些被巡察村(社区)的负责人说,这次巡察动真格、不留情面的方式,既让他们“红了脸”、“流了汗”、受到警醒,也给他们上了一堂如何抓党建工作的培训课。

对64个村(社区)党组织

进行“政治体检”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是基础,为确保线能穿针而过,梅州此次对64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政治体检”。

暂无制度可循、无先例可照,梅州积极探索。为保证巡察切实有效,巡察工作在布置之初就确定了“化繁为简”“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成效”“一竿子插到底,直奔主题”的工作原则,采取“三个一批”、市县联动方式进行,即:由市委巡察组巡察一批,由县级交叉巡察组巡察一批,由各县(市、区)巡察一批,对巡察对象“精准定位”、巡察内容“精准定向”、巡察人员“精准定责”。

“你们党支部是如何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你知道"两学一做"是什么吗?”“你们一年开了几次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一年给你们讲了几次党课?”“你们村近两年有发展党员吗?”……找党员干部谈,这是每个巡察组最常用的工作方法。

“你叫什么名字?现在身体怎么样?家里建房子补贴了多少钱?”在兴宁市径南镇柏塘村五保户刘其清的家里,梅州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张德中在做入户调查时,一边询问一边示意同行组员用手机打开惠民信息平台对刘其清所答进行核实。运用“大数据”,是这次村级巡察的创新之举。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巡察组工作人员根据各村的情况,因地因人制宜,采取灵活方式方法。

“我们组将"被取消低保人员名单"和"享受危房改造补助人员名单"进行碰撞,把两份名单同时出现的农户筛查出来,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从中发现比较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七组组长钟文锋说。

据介绍,为了能精准地发现村级问题,每个巡察组均配备了政策规定把关岗、党建人事检查岗、财务账款核查岗、案件线索分析岗等。巡察组除了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走访入户,以及调阅文件档案、核查会计票据账目、受理信访举报等常规方式外,还借助科技手段进行重点核查,充分利用惠民信息平台、互联网和扶贫、财政、信访等大数据平台筛查发现问题,同时,针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及时商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巡察中,巡察组敢较真敢碰硬的作风,打动了当地群众。钟文锋说:“巡察组根据群众的反映,入户到当地一个比较“"牛"的小老板家里核实情况。事情传开后,第二天来反映情况的群众更多了。”

根据巡察报告,此次巡察共开展谈话2651人次,发放测评表3581张,受理来信来电来访1226件。在这些数据的背后,巡察人员发现大量问题线索,抽丝剥茧巡出基层问题。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市级“开方”县级“抓药”

巡察的生命力在于成果运用。只有把“巡”和“改”两个方面都做到位,巡察这篇文章才算真正做好。

7月20日,梅州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分析研判此次村级巡察发现的问题,拿出治本之策。一纸《村级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放在了梅州市委书记专题会的讨论桌上,10多个市直部门牵头、8个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预备书写村级巡察主要问题长效“答卷”。

谭君铁指出,此次村级巡察把基层存在的问题查摆出来了,接下来要瞄准“靶心”,精准治疗。他要求,在做好意见反馈和线索处置的同时,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县(市、区)委书记要亲自部署、推动、督办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市委巡察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时跟踪督导、开展巡察“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要抓住典型进行严肃问责。

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建固表示,开展村级巡察,就是要让老百姓看到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要结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和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推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据了解,此次村级巡察发现的问题,已于5月底向镇村反馈。对具体的问题线索,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置;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起草了《村级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任务分工》,将主要问题分为13个方面,分别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0多个市直部门牵头建立长效机制。

在专题会上,梅州8个县(市、区)委书记和相关市直单位纷纷作出表态,要将整改工作切实落地。

与此同时,为完善村级巡察监督体系,提升村级巡察质效,专题会上还研究通过了梅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梅州市村级巡察全覆盖工作规划》,将村级巡察纳入市委和各县(市、区)委巡察工作总体规划,采取重点巡察一批、延伸巡察一批、机动巡察一批“三个一批”的方式,对全市2238个村(社区)开展全覆盖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打响村级巡察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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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监控探头”伸入农村

梅州聘任467名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

为打通农村基层扶贫监督“最后一公里”,日前,梅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全市聘请467名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对当地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等11类问题进行监督,聘期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此外,为规范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和管理,梅州市纪委监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在扶贫领域建立义务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

义务廉政监督员从8类人员中聘任

根据方案,梅州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委按照每个省定贫困村至少配备1—2名义务廉政监督员的比例聘任监督员,并颁发聘书及《义务廉政监督员证》,聘任名单报市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而市义务廉政监督员则从各县(市、区)聘任的义务廉政监督员中挑选出50名,由市纪委监察委颁发聘书和《义务廉政监督员证》。

方案显示,义务廉政监督员应符合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等条件,主要从8类人员中挑选,包括:

1.居住、生活在当地的市、县(市、区)、镇(街)人大代表、党代表;

2.居住、生活在当地的市、县(市、区)政协委员;

3.居住、生活在当地,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同志;

4.居住、生活在当地,有一定公心、社会名望、素质高、能力强的社会人士;

5.居住、生活在当地或驻在当地的法律界人士;

6.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7.新闻媒体记者;

8.其他人员。

义务廉政监督员主要监督11类问题

方案要求,义务廉政监督员每月应到其所监督村至少开展一次监督工作。同时,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建立义务廉政监督员反映问题的绿色通道,在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设立专线电话、直通邮箱及专用信封。而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则每半年听取一次义务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线索情况汇报。年底时,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对义务廉政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对在年度监督工作中提供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监督工作评为优秀的义务廉政监督员予以一定奖励。义务廉政监督员主要对11类问题进行监督,包括:

1.对驻村干部和村“两委”、村组干部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工作职责和行使权力等情况进行监督;

2.对当地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进行监督;

3.对当地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进行监督;

4.对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进行监督;

5.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省定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进行监督;

6.对当地扶贫职能部门、人员开展扶贫情况进行监督;

7.对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四风”问题、“庸懒散奢”情况进行监督;

8.对惠民信息平台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9.对当地有关部门、村组干部是否存在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进行监督;

10.对当地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新农村示范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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