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震慑被执行人 追回22年前赔偿款
“没想到这笔赔偿款还能追回来!法官,谢谢你们……”随着赔偿款17100元的到手,八旬老人激动不已。
事情追溯到1996年8月,杨某春无证驾驶农用运输车在蕉岭县某地段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小远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撞,导致小远重伤,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杨某春在该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远的父母杨伯夫妻向蕉岭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某春赔偿小远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蕉岭法院于1996年12月30日判决杨某春应赔偿35517.76元给杨伯夫妻。
判决生效后,杨某春并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杨伯夫妻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杨某春分期还款。2018年3月,杨伯的女儿阿秀到蕉岭法院反映,1997年至2007年间被执行人杨某春仅赔偿了申请人17985.8元,剩余部分经申请人多次催收未果。其父亲杨伯去世多年,母亲已八旬高龄、年迈体弱,经济困难。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当即依法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杨某春进行财产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多方走访查找,发现杨某春做汽车教练员,有固定收入,有履行能力。法官迅速出击,找到杨某春并带回法院,对其进行明理释法,但其仍不愿意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法官当即对其下达拘留决定书。慑于拘留压力,杨某春马上与家人沟通,一次性将剩余执行款17100元当场履行完毕。 至此,一个历时22年的执行案终于尘埃落定。 (徐玮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