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政府发布通告 调整畜禽养殖区范围
日前,梅县区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梅县区畜禽养殖区范围的通告》,重新调整了全区畜禽养殖区范围,进一步优化区域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引导区域畜牧业绿色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据介绍,今年1月,区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启动了全区畜禽养殖区划分修订工作,通过启动阶段、摸底调查阶段、方案修订阶段及征求意见4个阶段,对禁养区、限养区范围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调整后的限养区为禁养区外延500米直线距离的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即生态保护红线框架剔除法定保护区后的其他区域);此外,梅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则为适养区。
此外,通告明确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原有的畜禽养殖场(点)依法实行搬迁或拆除;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点)实行限期整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不外排,对治理后仍不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实行限期搬迁或关闭。黄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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