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殡仪馆获评 省二级殡仪馆

梅州日报 2018-06-26 11:29

本报讯(记者李艳良)省民政厅日前通报2017年度省级殡仪馆认定结果,包括兴宁市殡仪馆在内的6个殡仪馆达到省二级殡仪馆标准,被授予“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

开展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是广东省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推进殡仪馆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的一项举措。根据《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各地申报情况,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委员会完成了2017年度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经综合评审,兴宁市殡仪馆等6个殡仪馆被授予“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

据了解,近两年来,梅州市积极推进省级殡仪馆创建工作,鼓励殡仪馆按照省级殡仪馆标准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目前,梅州市共有梅州市殡仪馆、平远县殡仪馆、兴宁市殡仪馆3个殡仪馆被授予“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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